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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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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得分 |
基础积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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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扣光基础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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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性不强、是非不分、立场不稳,公开发表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论的,传播制造政治谣言等,每次记10分; 2、破坏工作纪律,出勤到岗异常,存在工作期间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不务正业”现象,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记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记5分,被上级通报的,每次记10分; 3、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以上党员每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普通党员不少于10次,离退休党员不少于5次。如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党组织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的,每次记3分;请假缺席超过2次及以上的,每次记2分; 4、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记3分; 5、在拆迁安置、违建治理、公共事业建设等事项中,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每次记10分,涉及直系亲属而本人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每次记5分; 6、个人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记10分,直系亲属参与而未加劝阻的,每人次记5分; 7、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态度冷硬粗暴的,以及无故拒交物业费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有效投诉的,每次记5分; 8、违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群众举报属实的,每次记10分,受上级党组织通报的,每次记20分; 9、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等有违公序良俗活动的,每次扣5分; 10、有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造成一般(含)以上主责交通事故或一定舆论影响的,每次扣5分; 11、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言行的,每次记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记5分; 1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相应行政处分的,分别记10分、20分、30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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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上不封顶) |
1、积极向单位行政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党组讨论被采纳的,每条记2分; 2、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聚·和”基层行党建服务联盟,暖冬行动,常报妈妈等活动以及市级机关党工委部署的“文明交通”等志愿活动,主动联系关爱困难群众,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每次记3分; 3、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自觉配合拆迁安置、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记5分; 4、坚持党性原则,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及时劝阻制止的,每次记5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每次记10分; 6、对本报社治安维稳、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每次记3分; 7、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以表彰日期为准),市级机关党工委等市级部门表彰的记5分,常熟市委、政府或苏州市级部门表彰的记10分,苏州市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记15分,省委、政府或国家部门表彰的记20分,中央表彰的记40分;(行业协会、学会表彰降一等次记分) 8、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的,每次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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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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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加、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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